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物品入(出)库管理制度
作者: 发布于:2016/11/20 21:52:45 点击量:

  一、入库:

  1.保管员对于采购的物品要验收,要检查采购物品的质量,核对数量,登记型号上账,然后办理入库手续。

  2.对于一些急需的物资要到现场进行验收和入库,补办手续。

  3.杜绝不见物资的验收现象。

  4.对于没有库房保管员验收的物资不予报销。

  5.对于赞助的物资,按实际情况进行验收入库,要设单独的账簿。

  二、出库:

  1.库房设立出库账目,记载物资的去向,领用人登记签字。

  2.出库时,按照采购计划、实际需要经部门主管领导、总务主任审批签字后,方可领取,保管员按照总务主任的出库批示予以发放,领用人在出库单上签字。对于没有办理出库手续的物资,不得擅自出库。 

  3.赞助的物质的出库同其他物资出入库手续一样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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