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每个宿舍设寝室长一人,寝室长由寝室选出或工会指定。
2.寝室长负责寝室的日常管理。
3.寝室长的具体职责为:
(l)根据学校安排接受入住者或督促搬出者。
(2)室内设施的检查、保养,落实防火防害对策。
(3)监督本寝人员遵守规章制度。
(4)制定卫生清扫轮流表。
(5)负责与学校信息沟通。
4.单身教师自觉地维持单身宿舍的生活秩序和公共道德。
5.单身教师服从寝室长的管理。
6.单身教师不得留宿客人(特别是异性客人)。
7.单身教师在发生下列情况时,应当向寝室长通报。如寝室长不在,应直接向学校总务处通报。
(1)建筑或附属设施损坏时。
(2)火灾、水灾或失盗时。
(3)宿舍内出现传染病患者时。
8.单身教师必须严格遵守下列事项。
(1)小心使用各种设施。
(2)保持居室的清洁卫生。
(3)注意节约水、电、煤气。
(4)注意用火安全。
(5)遵守公共道德,注意维持秩序。
9.单身教师不得进行下列行为
(1)改变寝室或其他设施的原有形态。
(2)在寝室内存放或使用危险物品。
(3)在寝室内大声喧哗、吵闹、大声放音乐、影响邻居等活动。
(4)在寝室内饲养各类小动物(如猫、狗等)。
10.维修
(1)单身宿舍修缮由学校承担。
(2)因单身教师过失或故意造成的损失,由其本人全额负担维修费用。
(3)居室或附属设施需要修缮时,由寝室长直接向学校提出申请。
(4)单身教师不得对寝室和附属设施进行改装。
11.安全卫生
(1)单身教师应注意公共卫生,保持厨房、厕所的清洁卫生。
(2)单身教师应积极参加或配合定期大扫除,努力保持寝室内部清洁。
(3)单身教师应养成良好的个人生活习惯,注意个人健康,定期接受学校举行的健康检查,积极配合统一的防疫消毒活动。
(4)单身教师患病时,应及时向寝室长报告。
(5)单身教师患传染病时,应迅速与寝室长联系,并听从学校的具体安排。
(6)单身教师应特别注意防火安全,在使用电器和煤气时,遵守操作规定。
12.费用
每人分摊采暖费、水费、电费。
违犯本规定学校将视具体情况劝勉至扣发其岗位津贴及退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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