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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产(财物)管理制度
作者: 发布于:2016/11/20 21:12:06 点击量:

  为了加强学校财产管理,保证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,特制订本制度:

  一、学校的设备、备品、消耗品等一切物品,均由总务处统一建帐,专人保管。各部门有分账,学校有总账。

  二、财产的购置

  1.财产的购置必须提出申请计划,逐级上报由学校批准,统一采购。

  2.申请计划必须正确处理局部与整体,需要与可能的关系,全面考虑统筹

  安排,精打细算,力求节约,提高计划的准确性和可靠性。

  3.新购买的资产或物品,经验收清点后,在凭证上签字。

  三、财产的保管、领借、检查与赔偿

  1.各部门有计划领取物品,并及时登记。

  2.各部门所有财产,统一编号造册登记,分部门保管使用,离校时按交接管理方法交接,清查财产。

  3.学校内财产定期检查,凡人为损坏,视其实际情况折旧或按原价赔偿,凡因失盗损失的,视其责任大小情况,由学校商量后作价赔偿或报销处理。

  4.领借物品必须在领物本上签字,归还时注销,保管员要认物不认人,借物签字不漏记。

  5.教室的财产,实行包干管理,如有损坏,由直接损坏者赔偿或共同承担赔偿。

  四、严格履行发放、领取物品手续,领取物品必须经总务主任批准,领

  取人签字。教职工已使用物品建帐,由使用人保管。处室、年级组公用物品由主任负责。

  五、总务处每学期对学校物品进行清查核对一次,如发现帐物不符或其

  他问题,要查明原因,报告学校,并提出处理意见。

  六、财产的报废和处理,按物品的名称、数量、金额列表统计,经使用

  部门、总务处、校财务审核后,上报学校研究后再处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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